洛阳龙羽集团有限公司

洛阳龙羽集团有限公司宜阳分公司;宜阳县河润建材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南省宜阳县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24)豫0327执2039号 申请执行人:洛阳龙羽集团有限公司宜阳分公司,住所地河南省宜阳县香鹿山镇宜宾大道高速路口南500米西侧01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327MA9FML9P68。 负责人:***。 被执行人:宜阳县河润建材有限公司,住所地河南省洛阳市宜阳县韩城镇南驿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327MA465XH72P。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董事长。 关于申请人洛阳龙羽集团有限公司宜阳分公司被执行人宜阳县河润建材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宜阳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24)豫0327民初2532号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因被执行人宜阳县河润建材有限公司未能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本院依法立案执行。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第二百五十四条、第二百五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扣划被执行人宜阳县河润建材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人民币156527.38元;扣留、提取其可供执行的收益;或查封、扣押其相当价值的财产。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员*** *** 二〇二四年十一月二十五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