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久恒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四川省久恒工程监理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兴文县富有煤业有限责任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四川省兴文县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7)川1528执1489号之四
申请执行人四川省久恒工程监理咨询有限责任公司,住所:成都市青羊区清江东路198号。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特别授权),北京大成(成都)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执行人兴文县富有煤业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兴文县仙峰苗族乡街村。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被执行人四川华福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地址:兴文县周家镇洛浦村。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四川省久恒工程监理咨询有限责任公司与被执行人兴文县富有煤业有限责任公司、四川华福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中,因申请执行人向本院撤回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17)川1528执1489号案件中对被执行人兴文县富有煤业有限责任公司、四川华福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审判员吴鑫
审判员**
二〇一八年六月二十八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