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济宁市任城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21)鲁0811执1412号
申请执行人:***,男,1983年5月21日出生,汉族,住山西省长治市长子县。
被执行人:济宁华申工程机械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本院在执行***与济宁华申工程机械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经本院强制执行,被执行人履行了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山东省济宁市任城区人民法院(2020)鲁0811民初3085号民事判决书执行完毕。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连
二〇二一年六月一日
书记员田再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