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新宇药业集团有限公司

广州医融家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新疆新宇药业集团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1)粤0112执12543号
广州医融家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新疆新宇药业集团有限公司:
关于广州医融家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与新疆新宇药业集团有限公司之间买卖合同纠纷一案,(2019)粤0112民初1984号民事判决、(2021)粤01民终4736号民事判决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因新疆新宇药业集团有限公司未自动履行,广州医融家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于2021年11月8日向本院申请执行。
执行过程中,本院依法冻结、扣划被执行人名下账户存款1061609.71元(包括执行款1048722.49元及执行费12887.22元),强制执行完毕。因申请执行人申请执行的事项已全部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的规定,本案作执行结案处理。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