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中瑞电气有限公司

山东中瑞电气有限公司、某某财产保全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淄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3)鲁0391执保1883号 原告:山东中瑞电气有限公司,住所地淄博开发区高科技创业园A座201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303265207015R.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被告:**,男,汉族,1984年9月12日生,现住淄博市张店区。 原告山东中瑞电气有限公司于2023年8月4日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通过网络执行查控系统保全被申请人**银行存款114138.18元或同等价值的其他财产。原告山东中瑞电气有限公司已提供财产担保保险。 本院经审查认为,原告山东中瑞电气有限公司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一百零五条、第一百零六条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告**的银行存款114138.18元或查封其相应价值的财产。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 张 丽 二〇二三年八月九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