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美冠计算科技有限公司

某某与西安美冠计算科技有限公司技术委托开发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8)陕01民初1391号
原告::***,男,汉族,1986年8月18日出生,住北京市丰台区。
被告:西安美冠计算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陕西省西安市高新区科技路48号创业广场1幢C0101号1F041室。
法定代表人:***。
原告***与被告西安美冠计算科技有限公司技术委托开发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6月22日立案。***于2018年7月2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申请撤回起诉的意思表示真实,不违反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3900元(***预交),本院减半收取1950元,由***负担,退还***1950元。
审判长***
审判员魏哲
代理审判员***
二〇一八年八月八日
书记员*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