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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大全长江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与国网思极位置服务有限公司申请与前财产保全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京0114财保521号 申请人:江苏大全长江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扬中市新坝镇新中南路66号。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男,该公司员工。 被申请人:国网思极位置服务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昌平区未来科学城国家电网园区C座5层510室。 法定代表人:***。 申请人江苏大全长江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诉前财产保全,要求冻结被申请人国网思极位置服务有限公司名下的银行存款7800000元或查封、扣押相应价值的其他财产。江苏大全长江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向本院提供由天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出具的保单保函作为担保(保单编号为6803010181820220000330,保险金额7800000元)。 本院经审查认为,江苏大全长江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四条、第一百零五条、第一百零六条、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四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申请人国网思极位置服务有限公司名下的银行存款7800000元或查封、扣押相应价值的其他财产。 本裁定书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 判 员 **玲 二〇二二年十月十一日 法官助理 邵 恒 书 记 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