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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某劳动争议再审审查与审判监督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粤民申8372、8373号 再审申请人(8373号案一审原告、8372号案一审被告;二审上诉人):***,男,1973年12月13日出生,汉族,住湖南省邵东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广东易春秋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8373号案一审被告、8372号案一审原告;二审被上诉人):广州南方人才市场。住所地: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天河路**华普大厦首层**。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被申请人(8373号案一审被告、8372号案一审第三人;二审被上诉人):中国邮政集团公司广州市分公司。住所。住所地: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天河东路**大厦内)。 负责人:***,总经理。 再审申请人***因与被申请人广州南方人才市场(以下简称南方人才市场)、中国邮政集团公司广州市分公司(以下简称邮政公司)劳动争议两案,不服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粤01民终7936、7937号民事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申请再审称,(一)***在职期间不断提出加班费异议和主张加班费,工资单中有加班工资的项目都是节假日加班费,不是平日加班费。(二)***是被指派到南方人才市场签订劳动合同的,南方人才市场提出终止劳动合同,应该支付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金的金额应该将以前的工作年限合并计算。(三)***的全部工龄对于南方人才市场来说应该连续计算,南方人才市场应该按照***的要求与***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南方人才市场不仅没有按照***的要求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反而终止了劳动合同,是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应向***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四)邮政公司是实际用人单位,应该承担用人单位的法律责任。综上,请求依法再审。 本院经审查认为:本案为劳动合同纠纷。根据***申请再审的理由,现对本案争议焦点分析如下: 关于加班费问题。从***自述的工作情况看,其在职期间是按照投递量计算绩效工资,绩效工资占其工资的较大比例。其次,南方人才市场每月向***发放的工资条显示了加班费情况,并且备注了“本月加班工资、补休均已支付、结清”字样,***未提交证据证明其曾就此提出异议,应视为***对工资总额包括正常工作时间工资和加班时间的加班工资进行了实际认可。***请求南方人才市场、邮政公司支付加班费,理据不足,二审判决不予支持并无不当。 关于违法终止劳动关系赔偿金问题。南方人才市场在劳动合同期满前向***发出维持原条件续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通知,***要求与南方人才市场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由于本案并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的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情形,南方人才市场不同意***的请求,南方人才市场于合同到期时终止双方的劳动关系并未违反法律规定,***主张南方人才市场违法终止劳动关系,理由不成立,本院不予支持。至于经济补偿金,***的该项诉请未经仲裁前置程序,二审法院不予处理并无不当。 关于***的用工单位主体的问题。***与南方人才市场签订劳动合同,被派遣至邮政公司工作。***与南方人才市场建立劳动关系,其主张应由邮政公司承担法律责任,缺乏依据,本院不予支持。二审法院根据双方当事人的诉辩、提交的证据对本案事实进行了认定,并在此基础上依法作出判决,合理合法。本案中,***没有新的事实和理由予以佐证自己的主张,本院不予支持。 综上,再审申请人***的再审申请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规定的情形,其申请应予驳回。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四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三百九十五条第二款规定,裁定如下: 驳回***的再审申请。 审判长*** 审判员*** 审判员*** 二〇二〇年九月十七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