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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某;四川聚兴浩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中铁十九局集团有限公司违反安全保障义务责任纠纷执行实施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陕西省麟游县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5)陕0329执298号 杨某、四川某有限公司、某有限公司: 杨某与四川某有限公司、某有限公司违反安全保障义务责任纠纷纠纷一案,(2025)陕0329民初19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四川某有限公司、某有限公司逾期未履行该判决书确定的义务,杨某向本院申请执行,请求被执行人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本院依法受理。 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已自觉履行义务,给付案款86213.5元,本案收取执行费1173元,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已全部执行完毕,申请执行人基于执行依据的权利全部得到了实现。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64条第(1)项的规定,现通知如下: 本院(2025)陕0329执298号执行案件执行完毕,于2025年11月26日结案。 zdqz 二〇二五年十一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