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寿光市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21)鲁0783执保2427号
申请保全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广饶县大王镇经济开发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523590329155N。
法定代表人:***。
被保全人:山东鸿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寿光市正阳路2560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783165683698X。
法定代表人:***。
被保全人:***,男,1968年11月8日生,汉族,住山东省寿光市。
被保全人:***,男,1989年8月7日生,汉族,住山东省寿光市。
本院在审理申请保全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诉被保全人山东鸿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保全人于2021年8月31日向本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本院已经作出(2021)鲁0783民初8015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冻结被保全人银行账户存款4000000元或查封其等值财产。该裁定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根据该民事裁定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保全人山东鸿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银行账户存款4000000元或查封其等值财产。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员**
二〇二一年九月二日
书记员***
山东省寿光市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21)鲁0783执保2427号
申请保全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广饶县大王镇经济开发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523590329155N。
法定代表人:***。
被保全人:山东鸿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寿光市正阳路2560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783165683698X。
法定代表人:***。
被保全人:***,男,1968年11月8日生,汉族,住山东省寿光市。
被保全人:***,男,1989年8月7日生,汉族,住山东省寿光市。
本院在审理申请保全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诉被保全人山东鸿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保全人于2021年8月31日向本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本院已经作出(2021)鲁0783民初8015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冻结被保全人银行账户存款4000000元或查封其等值财产。该裁定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根据该民事裁定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保全人山东鸿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银行账户存款4000000元或查封其等值财产。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员**
二〇二一年九月二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