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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山东鸿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等买卖合同纠纷财产保全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寿光市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21)鲁0783执保2427号 申请保全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广饶县大王镇经济开发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523590329155N。 法定代表人:***。 被保全人:山东鸿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寿光市正阳路2560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783165683698X。 法定代表人:***。 被保全人:***,男,1968年11月8日生,汉族,住山东省寿光市。 被保全人:***,男,1989年8月7日生,汉族,住山东省寿光市。 本院在审理申请保全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诉被保全人山东鸿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保全人于2021年8月31日向本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本院已经作出(2021)鲁0783民初8015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冻结被保全人银行账户存款4000000元或查封其等值财产。该裁定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根据该民事裁定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保全人山东鸿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银行账户存款4000000元或查封其等值财产。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员** 二〇二一年九月二日 书记员*** 山东省寿光市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21)鲁0783执保2427号 申请保全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广饶县大王镇经济开发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523590329155N。 法定代表人:***。 被保全人:山东鸿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寿光市正阳路2560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783165683698X。 法定代表人:***。 被保全人:***,男,1968年11月8日生,汉族,住山东省寿光市。 被保全人:***,男,1989年8月7日生,汉族,住山东省寿光市。 本院在审理申请保全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诉被保全人山东鸿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保全人于2021年8月31日向本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本院已经作出(2021)鲁0783民初8015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冻结被保全人银行账户存款4000000元或查封其等值财产。该裁定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根据该民事裁定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保全人山东鸿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银行账户存款4000000元或查封其等值财产。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员** 二〇二一年九月二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