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温州市分公司

某某、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温州市分公司等电信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MsoNormal{margin-top:0cm;margin-bottom:0px}.MsoNormal{margin-top:0cm;margin-bottom:0px} 浙江省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2)浙0303民初2746号之一 原告:***,男,1947年12月8日出生,汉族,住浙江省温州市鹿城区。 被告: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1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710939135P。 法定代表人:***。 本院在审理原告***与被告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电信服务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六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撤诉处理。 本案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负担。 审判员谢力 二○二二年六月二十四日 法官助理项施 代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