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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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2)浙0303民初2746号之一
原告:***,男,1947年12月8日出生,汉族,住浙江省温州市鹿城区。
被告: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1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710939135P。
法定代表人:***。
本院在审理原告***与被告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电信服务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六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撤诉处理。
本案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负担。
审判员谢力
二○二二年六月二十四日
法官助理项施
代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