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渭南市分公司

某某、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渭南市分公司租赁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陕西省蒲城县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4)陕0526执1697号 ***、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渭南市分公司: 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渭南市分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陕西省渭南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24)陕05民终1609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被执行人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渭南市分公司逾期未履行该判决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于2024年9月9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要求被执行人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渭南市分公司拆除并搬离其架于蒲城县城关镇红旗路北延红新村东巷五十二号房屋屋顶的设施、设备;支付场地占用费11415元(暂计算至2024年7月30日);支付修复费用46026元;支付安安受理费629元,鉴定费35000元。本院依法受理。 在执行中,被执行人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渭南市分公司自行拆除并搬离其架于蒲城县城关镇红旗路北延红新村东巷五十二号房屋屋顶的设施、设备,支付申请执行人***各项费用93070元,交纳执行费1296元。申请执行人***确认本案执行完毕。申请执行人基于执行依据的权利全部得到了实现。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64条第(1)项的规定,现通知如下: 被执行人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渭南市分公司已履行完毕本案的执行内容,现本案已全部执行完毕,于2024年9月12日结案。 二〇二四年九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