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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某、江西某某结构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西省信丰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赣0722民初595号之一 申请人江西***结构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二0二二年六月十六日作出的(2022)赣0722民初595号民事裁定书,现发现裁定书中有错误,特此补正裁定如下: 原裁定书中原文为“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信丰高新投贸易有限公司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现更正为:“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江西***结构有限公司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 本裁定书与被补正的裁定书同时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 李 赣 二〇二二年六月十七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