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大庆市让胡路区人民法院
执行案件结案通知书
(2020)黑0604执145号
***、大庆万方经济开发公司:
关于***与大庆万方经济开发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为172860元。其中包括本金171000元,案件受理费1860元,执行费2493元由被执行人大庆万方经济开发公司负担,判决所确定的利息为62042元,迟延期间的债务利息为2095元。共计236997元。本案全部案款由法院强制执行到位。申请执行人***认可本案已经全部执行完毕。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该案按执行完毕方式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〇年五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