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7)粤0306执28082号之五
申请执行人深圳市华得宝建材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观澜街道下湖社区长牛坑工业区3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6685463537。
法定代表人***。
被执行人广州渝祥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广州市白云区新市汇侨路三姐30号607房,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101671817716M。
法定代表人谢跃强。
申请执行人深圳市华得宝建材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广州渝祥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7)粤03民终17825号、(2016)粤0306民初25503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被执行人广州渝祥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没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依法受理。
在执行过程中,双方自愿达成和解协议,被执行人已按照协议约定支付人民币541479元及受理费人民币5449元、保全费人民币4068元给申请执行人。申请执行人表示双方债权债务已结清,并向法院撤销强制执行申请。
本院认为,申请执行人自愿撤销强制执行申请,符合终结执行的条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17)粤0306执28082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娄靓
审判员*锐
审判员***
二〇一八年九月二十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