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桓台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2)鲁0321执保1788号
申请人:山***吊装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桓台县柳泉北路1877号天齐汽车博览园11号楼308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321MA3BYQDM1U。
法定代表人:***,经理。
被申请人:沃达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泰安市肥城老城街道办事处工业园***。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902062974417G。
法定代表人:***,经理。
申请人山***吊装工程有限公司于2022年9月9日向本院提出财产保全的申请,请求冻结被申请人沃达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银行存款2686075元或查封其相应价值的其他财产。经本院审查,于2022年9月9日作出(2022)鲁0321财保339号民事裁定书,并于2022年9月9日立案执行。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一百零五条、第一百零六条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申请人沃达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银行存款2686075元或查封其相应价值的其他财产。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 判 员 ***
二〇二二年九月九日
法官助理 张 蔷
书 记 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