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桓台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2)鲁0321执1563号之二
申请执行人:山***吊装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淄博市桓台县柳泉北路1877号天齐汽车博览园11号308。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321MA3BYQDM1U。
法定代表人:***。
被执行人:天津丽泰吊装服务有限公司。住所地:天津市东丽区军粮城街道军粮城街和顺家园2区1号202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20110553436007F。
法定代表人:***。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山***吊装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天津丽泰吊装服务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中,本院作出的(2021)鲁0321民初4143号民事判决书纠纷一案,在执行过程中,双方达成和解协议,需要长期履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院(2022)鲁0321执1563号案件终结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胡 伟
审判员 李 俊
审判员 何 涛
二〇二二年十一月十六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