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腾飞吊装工程有限公司

山某某吊装工程有限公司、徐州通域空间结构有限公司财产保全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桓台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2)鲁0321执保2377号 申请人:山***吊装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桓台县柳泉北路1877号天齐汽车博览园11号楼308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321MA3BYQDM1U。 法定代表人:***,经理。 被执行人:徐州通域空间结构有限公司。住所地:徐州经济开发区(通域集团院内)。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301759654843D。 法定代表人:***,经理。 申请人山***吊装工程有限公司于2022年11月10日向本院提出诉前财产保全的申请,请求冻结被执行人徐州通域空间结构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300000元或查封其相应价值的其他财产。申请人以**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诉讼财产保全责任保险保单提供担保。 经本院审查,于2022年11月17日作(2022)鲁0321财保608号民事裁定,并于2022年11月18日立案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一百零五条、第一百零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五十六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对执行人徐州通域空间结构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300000元予以冻结或查封、扣押相应价值的其他财产。 本裁定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 判 员 伊护国 二〇二二年十一月十八日 法官助理 *** 书 记 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