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粤0304民初52280号
原告:***,男,汉族,1994年3月20日出生,住广东省雷州市。
被告: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广东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珠江西路11号广东全球通大厦,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000707653099T。
法定代表人:**。
被告: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广东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住所地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深南大道2010号中国移动深圳信息大厦,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7085425180。
法定代表人:**坤。
原告***诉被告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广东有限公司、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广东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10月9日立案。原告***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 刘 静
二〇二一年十月二十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