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广东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

某某、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广东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粤0304民初14119号 原告:**,男,1993年6月23日出生,汉族,住址河南省太康县。 被告: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广东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住所地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深南大道2010号中国移动深圳信息大厦,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7085425180。 负责人:**坤。 委托诉讼代理人:***,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广东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广东君言律师事务所律师。 上列原告诉被告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3月8日立案后,原告**于2022年5月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诉讼权利,原告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诉。 本案案件受理费33.01元(已由原告预交),由原告负担。 审判员 吴   爽 二〇二二年五月八日 书记员 **(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