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敦化市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0)吉2403执恢235号
延边飞航照明设备有限公司、敦化市沙河沿镇富贵村村民委员会:
延边飞航照明设备有限公司与敦化市沙河沿镇富贵村村民委员会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8月7日立案恢复执行,在执行过程中,依法划拨了被执行人敦化市沙河沿镇富贵村村民委员会在吉林敦化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账户内存款37918元,本院已将37496元(包括案款34030元、利息2677元、案件受理费789元)转付给申请执行人延边飞航照明设备有限公司,并收取执行费422元。至此,申请执行人延边飞航照明设备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的(2020)吉2403民初1234号民事调解书确定的内容已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〇年八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