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沪0115民初86472号
财产保全申请人:上海淘景立画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住所地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新金桥路28号29楼2903室。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师(上海)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师(上海)事务所律师。
被告:***,男,1965年5月20日出生,汉族,住上海市浦东新区。
本院在审理申请人上海淘景立画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诉被告***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申请人于2022年11月10日向本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要求依法冻结被申请人***的银行存款人民币6,730,871.08元或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财产,并已提供担保。
本院认为,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第一百零五条、第一百零六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申请人***的银行存款人民币6,730,871.08元或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财产。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在收到裁定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 郭 巍
二〇二二年十一月十日
书记员 ***
附:相关法律条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