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淘景立画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上海淘景立画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与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沪0115民初86472号之一 申请人:上海淘景立画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住所地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新金桥路28号29楼2903室。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师(上海)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师(上海)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男,1965年5月20日出生,汉族,住上海市浦东新区。 本院受理申请人上海淘景立画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诉被申请***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经申请人上海淘景立画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申请,本院于2022年11月10日依法作出(2022)沪0115民初86472号民事裁定,裁定冻结被申请人***的银行存款人民币6,730,871.08元或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财产。后申请人上海淘景立画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于2022年12月12日向本院申请解除对被申请人***银行账户的冻结。 本院认为,上海淘景立画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申请解除保全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四)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一百六十六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解除对被申请人***的银行存款人民币6,730,871.08元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 审判员 郭 巍 二〇二二年十二月十二日 书记员 *** 附:相关法律条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