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和德汇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中和德汇工程技术有限公司、包头市昆都仑区昆北街道办事处边墙壕村村民委员会其他案由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包头市昆都仑区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3)内0203执1916号 申请执行人:中和德汇工程技术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丰台区。 法定代表人:王某某,总经理。 被执行人:包头市昆都仑区昆北街道办事处边墙壕村村民委员会,住所地包头市昆区。 法定代表人:苏某某,村委会主任。 申请执行人中和德汇工程技术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包头市昆都仑区昆北街道办事处边墙壕村村民委员会仲裁执行一案,包头仲裁委员会作出的(2022)包仲裁字第56号仲裁裁决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执行标的为被执行人向申请执行人支付工程造价咨询费504238元、利息34105元,被执行人支付仲裁受理费及处理费10300元、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7412.3元,以及被执行人另应负担本案执行费7961元,共计564016.3元。 现被执行人包头市昆都仑区昆北街道办事处边墙壕村村民委员会已经全部履行完毕。至此中和德汇工程技术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的(2022)包仲裁字第56号仲裁裁决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zdqz 二〇二三年六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