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乐陵市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21)鲁1481执保292号之六
申请保全人:英大电力装备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泰安市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被保全人:山东凯瑞英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乐陵市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被保全人:北京凯瑞英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申请保全人英大电力装备有限公司与被保全人山东凯瑞英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北京凯瑞英科技有限公司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2021)鲁1481民初1553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冻结被保全人银行存款2800000元或查封、扣押被申请人同等价值的其他财产。依据该民事裁定书本院依法进行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保全人山东凯瑞英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开户于中国银行乐陵支行营业部账号为23×××97存款2800000元,冻结期限自2021年5月6日至2022年5月6日止。
需要续行查封的,申请执行人应当在查封期限届满前七日内向本院提出续行查封的书面申请;履行义务后可以申请解除查封。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员***
二〇二一年二月二十八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