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申峰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上海申峰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与上海奢尚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仲裁纠纷其他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4)闵执字第3336号
申请执行人上海申峰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徐汇区。
法定代表人***。
被执行人上海奢尚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闵行区。
法定代表人***。
申请执行人上海申峰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上海奢尚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仲裁纠纷一案,(2013)沪仲案字第0647号裁决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因义务人上海奢尚实业发展有限公未按法律文书的规定履行给付义务,权利人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依法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但被执行人未在指定期限内支付人民币75,704元、迟延履行的债务利息及执行费1,035.56元。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四条、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划拨被执行人上海奢尚实业发展有限公银行存款人民币76,739.56元及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或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的财产。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

二〇一四年二月二十日
书记员袁辰
附:相关法律条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