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沂南县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9)鲁1321执1841号
申请执行人南京中港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南京市江宁区东山街道东麒鲁6号。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银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执行人山东知豆电动车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1321567735526W,住所地沂南县经济开发区开元路88号。
法定代表人*占永,执行董事。
本院依据已生效的(2019)鲁1321民初521号民事判决书,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经查,在本院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后,被执行人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四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查封被执行人山东知豆电动车有限公司位于沂南县界湖镇人民路以南,振兴路以北,开元路以东项下土地【不动产权证号:鲁(2017)沂南县不动产权第0003202号、鲁(2017)沂南县不动产权第0003210号、鲁(2017)沂南县不动产权第0003211号、鲁(2017)沂南县不动产权第0003212号、鲁(2018)沂南县不动产权第0000954号、鲁(2018)沂南县不动产权第0002594号(详见清单)】。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
执行员***
二〇一九年八月二十一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