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1)京0105民初10322号
本院于2022年9月14日做出的原告(反诉被告)华北铁建建设有限公司诉被告(反诉原告)北京山水文园物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的判决书中有笔误,应予补正。现裁定如下:
一、判决书中“原告(反诉山水文园物业公司)华北铁建建设有限公司”系笔误,现补正为“原告(反诉被告)华北铁建建设有限公司”;
二、判决书中“被告(反诉华北铁建公司)山水文园物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系笔误,现补正为“被告(反诉原告)北京山水文园物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三、判决书中“山水文园物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系笔误,现补正为“北京山水文园物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四、判决书中第十九页第九行中的“原告(反诉被告)华北铁建公司华北铁建建设有限公司”系笔误,现补正为:“原告(反诉被告)华北铁建建设有限公司”。
审判员***
二〇二三年二月一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