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山华恒焊接股份有限公司

江苏万波波纹管有限公司、昆山某某焊接股份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民事申请再审审查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苏05民申40号 再审申请人(原审被告):江苏万波波纹管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苏省泰州市姜堰区白米镇杭家铺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12043310242939。 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江苏致邦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原审原告):昆山**焊接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苏省昆山市开发区**路100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50060828139XX。 法定代表人:**炯,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江苏沉浮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江苏沉浮律师事务所律师。 再审申请人江苏万波波纹管有限公司因与被申请人昆山**焊接股份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不服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法院(2021)苏0583民初763号民事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本院认为,江苏万波波纹管有限公司的再审申请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七条第一项规定的情形。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一条、第二百一十三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百九十三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一、本案由本院提审; 二、再审期间,中止原判决的执行。 审判长 张 蓓 审判员 蒋 伟 审判员 ***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五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