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商丘市分公司

某某、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商丘市分公司租赁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南省夏邑县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1)豫1426民初4086号 原告:***,男,1953年02月15日出生,汉族,住所地河南省夏邑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河南公朴律师事务所律师,代理权限:特别授权。 被告: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商丘市分公司,住所地河南省商丘市睢阳区神火大道东南京路南通信大楼。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1400727033161E。 负责人:***,系该公司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河南华豫律师事务所律师,代理权限:特别授权。 委托诉讼代理人:***,系该公司员工,代理权限:特别授权。 原告***诉被告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商丘市分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07月21日立案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在审理过程中,原告于2021年07月21日申请撤回对被告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商丘市分公司的起诉。 本院认为,原告在审理中自愿撤回对被告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商丘市分公司的起诉,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诉。 案件受理费600元,由原告***负担。 审判员*** 二〇二一年七月二十一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