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商丘市分公司

某某、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商丘市分公司等租赁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南省民权县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2)豫1421民初1697号 原告:***,男,汉族,1976年5月8日出生,住所地河南省民权县。 被告: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商丘市分公司,住所地河南省商丘市睢阳区神火大道南京路南通信大楼,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411400727033161E。 负责人:***,系该公司主任。 被告: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商丘市分公司,住所地河南省商丘市北海路与豫苑路交叉口东南角,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411400317369922M。 负责人:***,系该公司总经理。 本院在审理原告***与被告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商丘市分公司、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商丘市分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中,因原告***经本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六条、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十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撤诉处理。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25元,由原告***负担。 审判员*** 二〇二二年三月二十八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