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南省商丘市睢阳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2)豫1403民初8265号
原告:***,男,1997年12月16日出生,汉族,住山东省临朐县。
被告: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商丘市分公司。住所地:河南省商丘市睢阳区
负责人:***,该公司总经理。
原告***诉被告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商丘市分公司电信服务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未预交诉讼费,经本院通知催交后七日内仍未预交。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
二〇二二年十月二十四日
法官助理***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