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亚东朗升国际物流有限公司

5428江苏亚东朗升国际物流有限公司与昆山科世茂包装材料有限公司、某某运输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苏0583民初5428号之一
原告:江苏亚东朗升国际物流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苏省昆山开发区长江南路666号楼1601-1606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583782099614K。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白天宝,该公司员工。
被告:昆山科世茂包装材料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苏省昆山市千灯镇石浦利都路,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583798319175H。
被告:***,男,1989年12月26日生,汉族,住江西省上饶市婺源县。
本院在审理原告江苏亚东朗升国际物流有限公司与被告昆山科世茂包装材料有限公司、***运输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20年5月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向本院申请撤诉,系对其诉权的合理处分,不违反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准许。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江苏亚东朗升国际物流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43878元,减半收取21939元,保全措施申请费5000元,合计26939元,由原告负担。
审判员***
二〇二〇年五月八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