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亚东朗升国际物流有限公司

江苏亚东朗升国际物流有限公司、深圳市艾搏国际货运代理有限公司运输合同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粤03民辖终3174号
上诉人(原审被告):江苏亚东朗升国际物流有限公司,住所地昆山开发区长江南路**楼**。
法定代表人:**。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深圳市艾搏国际货运代理有限公司,住所地深圳市罗湖区,住所地深圳市罗湖区南湖街道东门南路**寸金大厦****vstyle='LINE-HEIGHT:25pt;TEXT-INDENT:30pt;MARGIN:0.5pt0cm;FONT-FAMILY:宋体;FONT-SIZE:15pt;'>法定代表人:***。
上诉人江苏亚东朗升国际物流有限公司因与被上诉人深圳市艾搏国际货运代理有限公司运输合同纠纷一案,不服广东省深圳前海合作区人民法院(2020)粤0391民初8327号民事裁定,向本院提出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查。
本院经审查认为,本案系海上、通海可航水域货物运输合同纠纷,属于海事法院受理案件3174的范围。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海事法院受理案件范围的规定》当事人提起的民商事诉讼、行政诉讼包含本规定所涉海事纠纷的,由海事法院受理。该规定系专门性管辖规定,以专门管辖优先原则已排除了其他地域管辖的适用。本案港口起运港为深圳蛇口、盐田等属于广州海事法院管辖海域范围,故本案依法应由广州海事法院管辖。上诉人主张将本案移送南京海事法院,缺乏依据,本院不予支持。原审法院认定事实有误,本院予以纠正。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一百七十一条规定,裁定如下:
一、撤销广东省深圳前海合作区人民法院(2020)粤0391民初8327号民事裁定;
二、本案移送广州海事法院处理。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审判长张尧
审判员*伊
审判员***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十八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