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神木市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1)陕0881民初3201号
原告:榆林市榆神工业区华航能源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高德俊。
被告:陕西榆神能源开发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原告榆林市榆神工业区华航能源有限公司与被告陕西榆神能源开发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物权保护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5月13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
本院经审查认为,本案不宜适用简易程序。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
审判长***
人民陪审员张霞
人民陪审员***
二〇二一年五月二十五日
书记员*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