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绿雅园林集团有限公司

某某、武汉市江夏区园林和林业局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北省武汉市江夏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3)鄂0115民初6090号 原告:*** 被告:武汉市江夏区园林和林业局 被告:武汉绿雅园林集团有限公司 被告:*** 原告***与被告武汉绿雅园林集团有限公司、***、武汉市江夏区园林和林业局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3年7月3日立案。原告***于2023年7月2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自愿申请撤诉,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由***负担。 审判员*** 二〇二三年七月二十一日 书记员葛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