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泰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贵州寰宇视野建筑劳务工程有限公司、贵州恒辉建安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等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西壮族自治区环江毛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3)桂1226民初305号 原告:贵州寰宇视野建筑劳务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贵州省贵阳市清镇市红枫镇河堤村三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20181MA6GHN5E48。 法定代表人:***,经理。 特别授权委托代理人:***,男,汉族,1969年1月24日出生,住四川省泸县,系公司员工。 委托诉讼代理人:***,广西永泉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贵州恒辉建安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地贵州省贵阳市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湖滨路89号时光俊园第2、3栋1层9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20198MA6H7CCP5X。 法定代表人:***。 被告:河池市环江工业园区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工会委员会(现改名为:广西环江工投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环江县思恩镇桥东路135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81451226MC7410479Y。 法定代表人:***。 委托诉讼代理人:***,广西桂都律师事务所。 被告:环江毛南族自治县名达投资经营有限公司,住所地广西环江毛南族自治县思恩镇迎宾路215号。 法定代表人:***。 委托诉讼代理人:***,广西桂都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广西泰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曾用名:广西景灿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南宁市江南区白沙大道36-1号浩天花园综合楼1020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50100MA5MTNAC9R。 法定代表人:***。 委托诉讼代理人:***,广西桂都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贵州寰宇视野建筑劳务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贵州恒辉建安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河池市环江工业园区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工会委员会、环江毛南族自治县名达投资经营有限公司、广西泰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4月29日立案后,于2022年7月20日作出(2022)桂1226民初470号民事判决,被告贵州恒辉建安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河池市环江工业园区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工会委员会不服,向河池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河池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2年12月20日作出裁定,将案件发回本院重审。本院于2023年3月2日受理,于2023年5月16日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进行审理。原告于2023年8月1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原告的撤诉申请,意思表示真实,不违反法律规定,依法应当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贵州寰宇视野建筑劳务工程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26288元,减半收取13144元,由原告贵州寰宇视野建筑劳务工程有限公司负担(贵州寰宇视野建筑劳务工程有限公司已预交26288元,应退13144元)。 审判长*** 审判员*** 人民陪审员*** 二〇二三年八月二十一日 法官助理*** 书记员*** 附:相关法律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四十八条宣判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 人民法院裁定不准许撤诉的,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