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格润建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成都格润建设有限公司、青建集团股份公司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四川省绵阳市涪城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6)川0703执2080号
申请执行人成都格润建设有限公司,住所地:成都市一环路北三段55号。组织机构代码:76864436-4。
法定代表人:秦文广,该公司总经理。
被执行人青建集团股份公司,住所地:青岛市市北区堂邑路11号。组织机构代码:26458772-2。
法定代表人:丁洪斌,该公司董事长。
案由:买卖合同纠纷
本院受理成都格润建设有限公司申请执行(2015)涪民初字第642号民事判决书一案,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拒绝履行该生效判决所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四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对青建集团股份公司的财产予以冻结、划拨、扣留、提取、查封、扣押(详见协助通知书或查封、扣押财产清单)
本裁定一经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
执行员 谢 东
二〇一六年十一月十六日
书记员 胡玉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