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网宁夏电力有限公司中卫供电公司与宁夏秦毅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宁夏沃尔德大酒店有限公司供用电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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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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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宁执29号申请执行人国网宁夏电力有限公司中卫供电公司。住所地:宁夏回族自治区中卫市。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总经理。委托代理人***,宁夏宁人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代理人***,宁夏宁人律师事务所律师。被执行人宁夏秦毅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宁夏回族自治区中宁县。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总经理。被执行人宁夏沃尔德大酒店有限公司。住所地:宁夏回族自治区中宁县。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总经理。申请执行人国网宁夏电力有限公司中卫供电公司与被执行人宁夏秦毅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宁夏沃尔德大酒店有限公司供用电合同纠纷一案,本院2017年7月31日作出的(2016)宁民初101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二被执行人均未在判决书确定的期限内履行法律义务,申请执行人国网宁夏电力有限公司中卫供电公司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高级人民法院统一管理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八条的规定,本案可由本院辖区的人民法院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由宁夏回族自治区吴忠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本院保全的财产,吴忠市中级人民法院可依法处置。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审判员***审判员***二〇一八年五月十六日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