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东省四会市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粤1284执1589号
申请执行人深圳市新威尔电子有限公司,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道梅都社区中康路128号******广场(北区)3号楼1206。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755681916J。
被执行人肇庆遨优动力电池有限公司,住所地:肇庆市高新区迎宾大道18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1200MA4W6BP05R。
本院在执行上述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履行本院作出的(2020)粤1284民初1205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法律义务,但被执行人未全部履行。在执行过程中,本院经调查核实,被执行人名下的银行账户已经被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首先冻结,被执行人名下的不动产被江门市江海区人民法院首先查封,此外无适宜财产可供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规定,裁定如下:
本院(2020)粤1284执1589号案终结本次执行。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或者财产线索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恢复执行。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陈 智
执行员 ***
执行员 ***
二〇二〇年九月十七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