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
并案审理通知书
(2019)浙0110民初1214号
帷幄匠心科技(杭州)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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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于2019年1月8日受理的原告帷幄匠心科技(杭州)有限公司诉被告**劳动争议一案,因**此前已向本院提起诉讼,本院亦已立案受理,案号为(2018)浙0110民初23016号。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一条“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均不服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同一裁决,向同一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并案审理,双方当事人互为原告和被告。在诉讼过程中,一方当事人撤诉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另一方当事人的诉讼请求继续审理”之规定,决定本案并入(2018)浙0110民初23016号案审理。特此通知。
二〇一九年一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