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德发电子信息有限责任公司

武汉市德发电子信息有限责任公司与湖北东峻汽车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北省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9)鄂0191民初5686号之二

解除保全申请人:武汉市德发电子信息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武汉市江岸区江汉北路**。

法定代表人:黄进,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郑丽丽,湖北天明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高静,湖北天明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湖北东峻汽车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神龙大道**太子湖文化数字创意产业园创谷启动区**

解除保全申请人武汉市德发电子信息有限责任公司与被申请人湖北东峻汽车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1月4日作出(2020)鄂0191民初5686号民事裁定书,裁定查封、冻结被申请人湖北东峻汽车电子科技有限银行存款99166.3元或查封、扣押其等值财产。解除保全申请人武汉市德发电子信息有限责任公司于2020年11月11日申请解除上述保全措施。

本院经审查认为,解除保全申请人武汉市德发电子信息有限责任公司提出解除财产保全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六十六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解除对被申请人湖北东峻汽车电子科技有限公司银行存款99166.3元的冻结或其他同等价值财产的查封、扣押。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  吴炼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十一日

法官助理桂娜

书记员郭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