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德发电子信息有限责任公司

武汉市德发电子信息有限责任公司与湖北东峻汽车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北省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鄂0191民初5686号之一

原告:武汉市德发电子信息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武汉市江岸区江汉北路**。

法定代表人:黄进,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郑丽丽,湖北天明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高静,湖北天明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湖北东峻汽车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神龙大道**太子湖文化数字创意产业园创谷启动区**

本院于2020年9月22日立案受理了原告武汉市德发电子信息有限责任公司诉被告湖北东峻汽车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原告武汉市德发电子信息有限责任公司于2020年11月1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武汉市德发电子信息有限责任公司提出的撤诉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武汉市德发电子信息有限责任公司撤回起诉。

本案案件受理费4284元,减半收取为2142元,保全费1012元,共计3154元均由原告武汉市德发电子信息有限责任公司负担。

审判员  吴炼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十一日

法官助理桂娜

书记员郭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