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佳脉气体工程有限公司

山东佳脉气体工程有限公司与济南湛海机电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济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1)鲁0191民初583号
原告:山东佳脉气体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济南市章丘区双山街道办事处城东工业园丰年大道南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000558900657D。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山东舜翔(潍坊)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济南湛海机电有限公司,住所地中国(山东)自由贸易试验区济南片区工业南路**未来城**,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112054854722H。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原告山东佳脉气体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济南湛海机电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1月26日立案,并告知山东佳脉气体工程有限公司缴纳案件受理费,原告山东佳脉气体工程有限公司无正当理由未按期足额缴纳。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山东佳脉气体工程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万立波
二〇二一年二月三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