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济宁市任城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7)鲁0811执保186号
申请人:济宁鲁鑫工程机械有限公司。
被执行人:石家庄煤矿机械有限公司。
被执行人:石家庄煤矿机械有限责任公司随车超重机分公司。
本院在执行上列当事人追偿权纠纷一案中,本院依法保全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1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执行完毕。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阴衍文
审判员***
审判员*连
二〇一七年五月十八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