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青海省大通回族土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0)青0121执975号
申请执行人:***,公民身份号码xxx,男,1987年5月27日出生,汉族,村民。
被执行人:宜昌市汇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xxx,住所地:宜昌市夷陵区锦江东路七里岗三巷。
法定代表人:***。
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宜昌市汇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申请执行人于2020年8月25日依据大通回族土族自治县劳动仲裁委员会作出的大劳人仲案(2020)第80号仲裁调解书,于2020年8月25日已执行完毕。申请标的为105797.5元,执行到位标的为107284.5元(包括执行费1487元),本案予以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〇年九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