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贵(山东)建筑装饰材料工程有限公司

菏泽汇思劳务有限公司与青岛富贵护栏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青岛市即墨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7)鲁0282民初10808号
原告:菏泽汇思劳务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菏泽市牡丹区青年南路万家新城3号楼东单元21层21006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1702580426752K。
法定代表人:魏普照,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吕文凤,女,1990年11月8日出生,汉族,住即墨市。系该公司员工。
被告:青岛富贵护栏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即墨市长江二路闫家岭工业园。
法定代表人:董成龙,总经理。
本院在审理原告菏泽汇思劳务有限公司与被告青岛富贵护栏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7年11月2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要求撤回对被告青岛富贵护栏安装工程有限公司的起诉。
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符合有关法律的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菏泽汇思劳务有限公司撤回对被告青岛富贵护栏安装工程有限公司的起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原告预缴),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菏泽汇思劳务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宋金修
二〇一七年十一月二十八日
书记员  刘晓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