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重庆市大渡口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22)渝0104执1945号
申请执行人:重庆吉盛生态园林绿化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北部新区泰山大道西段2号1幢6-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0007935071504。
被执行人:重庆绿地申弘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大渡口区西城大道999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04MA5XEWQQ8H。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重庆吉盛生态园林绿化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重庆绿地申弘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其他案由一案中,本院查询了被执行人重庆绿地申弘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房屋、车辆、工商投资等财产情况,未发现被执行人重庆绿地申弘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有其他财产可供执行。经征求申请执行人重庆吉盛生态园林绿化有限公司的意见,申请人执行人重庆吉盛生态园林绿化有限公司同意本案终结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之规定故本案终结执行。裁定如下:
终结(2022)渝0104执1945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审判员***
审判员***
二〇二三年一月六日
法官助理***
书记员李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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