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阳苗族自治县第二建筑工程公司与麻阳苗族自治县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首次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南省芷江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执行案件结案通知书
(2023)湘1228执1136号
本院于2023年10月8日立案受理的麻阳苗族自治县第二建筑工程公司申请执行麻阳苗族自治县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麻阳苗族自治县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已支付工程款及利息共计950000元,并负担执行费12899元。剩余款项申请执行人麻阳苗族自治县第二建筑工程公司自愿放弃。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本案予以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四年四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