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神木市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0)陕0881执保1067号
任延国:
申请人任延国与被申请人***、陕西国华锦界能源有限责任公司、中国能源建设集团东北电力第一工程有限公司、山东四方安装工程有限公司财产保全一案,本院作出的(2020)陕0881民初879号民事裁定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申请人任延国向本院申请对被申请人***、陕西国华锦界能源有限责任公司、中国能源建设集团东北电力第一工程有限公司、山东四方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在31.57万元范围内的财产予以保全。
本案在保全过程中,通过"总对总"网络查控系统对被申请人***、陕西国华锦界能源有限责任公司、中国能源建设集团东北电力第一工程有限公司、山东四方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在银行的财产予以查询。经查,被申请人***、陕西国华锦界能源有限责任公司、中国能源建设集团东北电力第一工程有限公司、山东四方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名下无可供保全的财产。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十一条(3)规定,现通知如下:
被申请人***、陕西国华锦界能源有限责任公司、中国能源建设集团东北电力第一工程有限公司、山东四方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无标的物可实施保全,本案予以结案。
二〇二〇年六月二十八日